1.文明办事、热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有问必答,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工作目的。
2.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防雷设计(方案)图纸审核、提供资料完备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五个工作日内办好审核手续。
4.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全过程检测监理自接通知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防雷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资料、核发合格证工作,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遗失防雷证件补办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6.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在接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雷电灾害事故鉴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7.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计价收费,决不乱收费和多收费。
8.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办事原则,树立优良行业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管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欺诈企业,严禁借工作之便向企业索取个人好处,不得参与任何防雷工程经济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防雷设施检测所人员如有违背承诺的,当事人可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也可上门投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
防雷检测所服务电话:0762-7822174
防雷检测所投诉电话:0762-78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