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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动态
我省率先出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广东气象局 添加日期:2008-4-24 15:40:22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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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气象局起草、省政府4月1日批准印发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是广东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出台的一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其主旨在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以便今后在自然灾害到来之前,能够把握最佳时机,及时向社会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确保科学决策、防患于未然,把灾害造成损失减至最低。
《办法》明确规定:1、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省气象部门。2、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按预警级别统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www.gdemo.gov.cn)、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3、达到二级以上预警级别、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统一负责相应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4、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统一负责相应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6、省气象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预警信息传播及时、准确。
《办法》严正声明,对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擅自更改或不配合发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提供的实时预警信息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绮薇 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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